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站),城乡建设事务中心,郴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有关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进行了测算,现予以统一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湖南省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标准》其人工费调整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湖南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人工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市〔2025〕17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四、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站联系,联系电话:0731-84165435。
附件: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序号
地区
人工费指数
1
长沙市
0.9800
2
株洲市
0.9800
3
湘潭市
0.9800
4
衡阳市
0.9470
5
张家界市
0.9432
6
益阳市
0.9513
7
常德市
0.9471
8
湘西自治州
0.9669
9
娄底市
0.9500
10
永州市
0.9230
11
郴州市
0.9560
12
岳阳市
0.9200
13
怀化市
0.9571
14
邵阳市
0.9420